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4月10日,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资金保障的通知》提出,各地结合本地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情况,统筹利用省级返还市县25%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市县分成20%矿业权出让收益等有关资金,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予以足额保障。
《通知》要求,坚持厉行节约原则,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“双监控”。同时,适时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和资金安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。(记者苑立立 通讯员许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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