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
独立意见
根据《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及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》的有
关规定,我们作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
董事,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,对公司第六届董事
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
经审查,我们认为: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《上市
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《上海证券交
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规范运作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公司对
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
利益的情况,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。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
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。
(以下无正文)
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:林涛、吴金平、童锦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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